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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规定探亲假的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对于享...
有探亲假的。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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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待遇有: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根据规定,军人家庭每年只探亲一次,军官有机会休假探亲。如果时间规定,如果他们不能一次休息,他们可以再休息一次。义务兵,根据规定,没有探亲假。如果家庭中发生重大事件,亲属生病,家庭发生重大变化,可以适当休假,但累计假期不得超过15天。军官根据情况休假。如果规定休假,则从明年的假期中扣除超过时间。
志愿兵(不含夫妻在一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为30天。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愿兵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未婚的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志愿兵与妻子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配偶当年未来队的,志愿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亲假15天。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须延长时,应经营以上首长批准(最多延长一个月)。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1981年6月8日曾作如下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每年应主动的安排他们探亲,如因战备或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爱人又未来队探望,在第二年安排干部探亲时,可一次给假60天。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如每年只是干部回家探亲;其爱人不来队探望的,干部探亲假期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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