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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处于医疗期内,还是不能够从事工作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继续赔偿的,起诉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包括收入状况证据和误工时...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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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遭受职业伤害,并不因为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有所不同,因伤残程度而区别。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遭受职业伤害,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怎样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不尽相同。这要看当地的规定,比如上海不可兼得,天津差额赔偿不得重复享受,四川省差额赔偿、补充赔偿等等。在浙江省,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所以,你要咨询当地社保局当地的规定。提示一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不等于工伤的伤残等级,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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