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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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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构成感情诈骗罪的条件是不存在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根本就不存在着情感诈骗的罪名规定,当然如果说要想构成诈骗罪的话,它是有一定的相关规定的,也就是必须要达到诈骗他人的财产,并且基于是占有他人的一个相关的财产违法目的。事实上,在我国不存在感情诈骗罪这个罪名。但是加害方,利用当事人的感情,非法占有他们合法财产的时候,可以认定为诈骗罪。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拟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数额较大(一般是3000元起算)的他人合法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的对象并不是骗取非法利益,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由此可以发现,该罪的基本构造为,加害一方以非法的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的行为——由于诈骗的行为被害人受到了错误的诱导——被害人由于错误的诱导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财产——被害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根据基本的构造我们可以发现,诈骗罪的完成的全过程在于被害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为犯罪的完成的依据。其主要的客体是财产。而对于本文中的感情诈骗罪而言,如果当事人报案的时候,说自己受到的精神上的损害,此时公安机关是不会予以受理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说明对方在利用感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事实欺诈,此时我们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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