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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 工伤赔偿纠纷是否需仲裁前置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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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仲裁前置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法律知识哦。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假设职工是在受伤5个月后提出工伤申请)。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前置的意思就是说,在申请诉讼之前,应该先走仲裁程序,而不是简单的直接诉讼就可以了。受伤害职工本来不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充分行使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确认的职权,否则,即使劳动者提供了真实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只要单位对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就让其走仲裁程序,也实在有悖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将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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