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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
报刊、广播、电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残疾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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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者人的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者居家安养范围。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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