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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2024-11-15
1、卖方违约。在按照客观计算方法确定损失额时,应以货物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基准。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此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价格持续下跌,那么买方将不面临损失赔偿问题。但若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或合同中设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然可以要求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通常应为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则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由于违约发生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买方应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从而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若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得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2、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时,通常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不应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2)在确定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由于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他需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因此,在计算损失额时,需要将买方因拒绝接受货物而应承担的风险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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