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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哈尔滨律师收费标准参考:一、代理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下同),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比例累加收费,收费标准如下:标的额收费标准及费率2万元及以下800元2万元以上至10万元4%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3%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0.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0.25%5000万元以上双方协商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对不符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的,不得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四、计时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上述服务项目也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在每小时100元—1000元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计时收费标准。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以各自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计费标准分别计算收费额。五、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内容、工作量、工作成果、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服务能力等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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