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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一般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是指中标人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种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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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备案是指中标人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种行为。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法律术语,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人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完成一定生产任务的经营模式。另一种观点是,内部承包合同被定义为企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另一种观点是,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人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员工之间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上述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具有几个特点:一是企业将具体的经营任务移交给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员工完成;二、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员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企业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挂靠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1)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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