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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的程序:一、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的集体评议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二)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三)终审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二)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四)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四、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五、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假释撤销是指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如发生特定事由,须将假释撤销。 刑法规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销假释: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 二、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四、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撤销假释: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1、从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附上以下资料:1、犯罪者审查鉴定表2、犯罪者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多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犯罪者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资料6、社区矫正机构或基层组织对犯罪者假释后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价报告书。二.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审查案件资料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作出判决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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