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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
劳动者个人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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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后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一)养老保险费补缴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补缴申请和补缴信息表单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打印征缴通知单 3、中心工作人员填制社保基金专用缴款书 4、申请单位按时到银行缴费(二)特别提示 1、办理补缴时,除填写补缴信息单外,还应提供单位申请补缴的书面申请(其中说明欠缴原因、欠缴时间和补缴期间当事人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补缴时间段在内的劳动合同书。其他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人事档案、原始工资表、有关证明材料等) 2、补缴时应注意先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和转移手续,只能补缴当期之前的未交费用。 3、补缴时除本金外,会生成补缴利息。补缴完成后,当事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确定(即完成划转后)将无法更改,再有遇基数不一致的情况将不能更改和再次补缴或调整。 4、当中心出具补缴的专用缴款书后,必须按规定的缴款时间(在缴款书中有)完成缴费。如果未按专用缴款书规定的缴款时间及时缴费,需退回专用缴款书重新办理手续,计算应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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