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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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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与的区别,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以主体身份作为标准,罪与罪的区分的原则即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一律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其他情况下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不论财产性质如何)的行为,依照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例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又未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一般劳务人员,即使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公有财物,也不能以贪污罪论处
(一)主体要件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等,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且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犯本罪的人员。 (二)二者的犯罪行为不同。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自然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单位的财物的行为。 (三)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这种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 (四)二者的犯罪情节要求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情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数额要求,若是数额较小且对社会危害不大则不构成此罪;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是数额较小则不构成此罪。 (五)二者在法定刑上不同。 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1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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