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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发票的注意事项: 1、确保开票信息无误(只需名称和即可)但是开时需要填、账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 2、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
开增值发票的注意事项: 1、确保开票信息无误(只需公司名称和即可)但是开时需要填、账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 2、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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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发票的注意事项: 1、确保开票信息无误(只需名称和即可)但是开时需要填、账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 2、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符合合同要求; 3、系统里的发票号要和实际放在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 4、开票后及时交给购货方,如有问题可以在当月作废重开; 5、如需,要提前去税务局申请(可以直接开红字)。
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一、购买者栏填写要求。 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完全填写购买者的4个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户)。 发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者为企业、非企业公司(持有纳税人识别号码)和个人工商店、购买者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是必要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的购买者为非企业公司(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码)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是必要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的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实施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和新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代码发行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以提前在新系统内对代码进行初始化的设置,在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代码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不进行调整,票面不再印刷税收代码,税收代码随着发票信息统一上传到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的发票时“金额”栏目应当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发行增值税发票时,如果不能正确转换不含税的金额,可以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写征收的含税收入,发票系统自动转换为不含税的金额,价税合计栏自动计算为系统,不能人工修改,必须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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