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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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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拘留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往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拘留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拘留所、拘留所等拘留场所的管理秩序,不构成本罪。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是指用棍子、拳头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暴力殴打和伤害。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拘留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是指策动、聚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生产生活中的正常秩序。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或者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是指殴打和身体折磨其他被监管人,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和身体折磨。
根据《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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