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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能否免责

2024-08-30
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不意味着在肺炎疫情下,随便什么情况,都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或随意解除合同。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如果是延期履行合同后才发生了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的情况,则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二是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只有在不可抗力事件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合同当事人才可单方解除合同。 反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未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不但如此,合同双方还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如延期交货,继续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能否以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取决于肺炎疫情对具体合同目的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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