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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新户口本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页和申请人的户口信息页(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字迹必须清晰),到异地办证受...
一、换领身份证的流程是: 1、到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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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 3.无《居住证》,已在居住地登记居住信息的,带《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 4.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咨询地区派出所。
第一步是,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的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是在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的交换、补充申请后,立即将受理信息发送给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立即审查发行。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作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检查发行,申请人收到收据收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
更换身份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居民户口簿、《申领登记表》、原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另外,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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