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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为《变更期限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材料中会标明延长拘留的原因和时间,出示给嫌疑人...
延长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为《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材料中会标明延长拘留的原因和时间,出示给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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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为《变更期限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材料中会标明延长拘留的原因和时间,出示给嫌疑人阅读并签字确认,然后提交其中一联给看守所存档,由看守所按照通知的期限继续关押嫌疑人,是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的合法性文件,是看守所继续关押嫌疑人的依据,也是案卷中的必备材料。在此提醒大家,刑事拘留期限不可以由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延长,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方决定。实践中,由于侦查工作繁重,只要符合延长条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延长,所以才会出现大家熟知的10天、14天、37天的拘留期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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