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首先就问题已知信息分析,不违法。 在招投标法里没有禁止相互参股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内投标的规定。 可能存在违规的风险, 第一,就条例来说,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键问题是两投标人的管理系统是否有相互参入,或则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情况,另外参股是不违背该条的。 第二,某些地方性法规做出了禁止相互参股的投标参与投标的规定。 因此,肯定的说该行为不违法,但是是否违规,就要视投标人之间的实际关系以及项目所在地而定。
股东和投资者的区别是,股东出资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投资者可以向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出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4人已浏览
677人已浏览
1,177人已浏览
4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