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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程序条件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程序衔接关系问题。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
可议可诉,议诉选择,选择复议,议后可诉。依据(一)《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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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查明下列情况: 1、被告人是否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情形一是起诉人已经撤诉或者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二是起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起诉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诉讼的标的是否为生效裁判效力所羁束。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再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如果被确认,当事人再对此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3、起诉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行政诉讼起诉书应以书面形式,起诉状应载明起诉人、被告的有关情况,诉讼请求、起诉事由等内容。
只能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申请附带性审查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关于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被复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民事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 当事人地位不同 在行政复议中,一方当事人是行政管理单位,一方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属于管理方与被管理方;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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