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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在确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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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保在北京看病报销的流程: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经单位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1、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2、全额垫付:异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1、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在确认所选择医院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再行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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