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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罚款的。国家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后,但是却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抢生二孩,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在政策落地之前“...
是要罚款的。国家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后, 但是却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抢生二孩,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在政策落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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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2018二胎的是98天,包含所有的,不能扣除;其次,是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对于符合政策的二孩,享受的所有待遇和一孩是一致的。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国家层面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并授权各地方政府制定本地区相关法规及规定[1]后,近一年来,“单独二孩”一直是社会热议问题,而用人单位及职工更是对相关人事福利待遇如何保障以及如何应对非常关注。本所特撰写本期速递,就热议问题进行解答并解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飨读者。1“单独二孩”如何界定按照现有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该政策的前提是: 1、夫妇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 2、原来只生育一个子女。 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一般就不能适用新政策再次生育。故此,社会上“单独二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单独二孩”才是准确说法。 另外,部分省市对生育年龄和间隔做出了限制。如北京目前安排的生育间隔为四年或超过28岁,而上海则是不设限。各地政策不尽相同。 另一争议问题也随新政落地而得到解决:“单独二孩”是否违规应按照出生时间是否在新政生效之日后确定,而非按照怀孕时间来判断。 2“单独二孩”生育能享受哪些待遇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即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头胎大部分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 1.产假、孕期及哺乳期特殊保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性条款,劳动报酬及工作安排等都受相关法规保护,如产前工间休息、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以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以及调整工资时,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等。 2.产假: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产前假及哺乳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女性生产后至婴儿满周岁期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哺乳假为期6个半月。上述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上海的地方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则更为全面[2]。 4.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5.哺乳时间:不休哺乳假的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016年11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人口与发展高级资讯会上透露,一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普遍延长生育假期、设立陪产假等,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体系正在形成。根据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统计和各省出生人口与孕情资料综合研判,2016年出生人口将超过1750万,大致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的人口规模,与全面两孩政策出台时的预判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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