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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内,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该补助费没有其他约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搬家补助费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搬家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内,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该补助费没有其他约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搬家补助费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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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肇事人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即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加害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生活补助费,就是为了保障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个人财产和“养命钱”,另一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分割。
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没有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那么夫妻在婚内取得财产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尽到了抚养义务,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用,也就相当于另一方也履行了义务。 但是,若离婚双方都要求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对长期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且长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会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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