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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是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存在质疑,表示不服的话,则在收到相应的责任认定书的3日以内,有权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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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日起3天内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起事故的讨论以一次为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的具体步骤: 1、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自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书面复核申请; 2、交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交管部门; 3、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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