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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便有营也没有运,不构成非法营运。 1、根据法规愿意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愿意,非法营运打击对象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性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一般不将一次性、临时性或者短期性提供运输服务或者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的行为纳入非法营运的范畴。 2、根据法规的字面意思理解。 更何况你还没有正式实施非法营运行为,“营运”应包括两个含义,第一是营利,第二是运输,及营利的运输,就本案而言,最多只有“营”(事实上营都还算不上,只能算向营而实际未营运),根本没有运,显然不构成营运。 二、救济途径。 你对运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部门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违法,错误的行政决定,给你造成损失的,可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于该事的复议和诉讼比较专业,建议找当地律师代理更为妥当,威慑力也会更大,也会让运政部门知道你的要求纠错的决心。 三、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未满24分的,只需参加一次学习,被扣分数即可清零。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的,驾驶人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 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培训7天后,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考驾照的人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则需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根据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和交通部对非法营运的解释说明,凡是以赢利为目的,未办理营运手续,从事非法载客或载货的行为,均属非法营运.你用自己的私家车送货给客户,你与客户之间就是一种经营行为,你用自己的车送货,所产生的车辆使用费油费等费用,势必要计算入生产成本,这是不容置疑的.所以这就符合第一条,以赢利为目的.所以应该视为非法营运.如涉及交通方面的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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