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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的待遇有: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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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残疾军人退役后的待遇是:1、领取赔偿金:九级公共3640元/年,一般半年领取一次,有些地方每月领取。2、配置后享受医疗保险,自费部分超过一定金额或生活困难的,民政局清算50%。3、市内交通(巴士、轻轨、郊外汽车)免费,长途汽车、列车半价、飞机正价的半价(机场建设费不可避免,燃料税正价的70折为40)。4、国内景点优惠(免费、半价、全票)。5、大城市剧场、电影院票价半价优惠。6、在医院就诊、付费优先,机场可以走VIP通道,购买火车,长途汽车优先,7、当生活困难时,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补助。
1.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退休之后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之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没有任何工伤方面的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退役军人七级伤残,由政府发放伤残抚恤金的是因公或因战的,退休后因病去世享有以下待遇:1、由民政部门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2、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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