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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能够自由买卖,无需征得村委会的同意,但是,村民将房屋出卖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
《物权法》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等,由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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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目前各地法院对于这类合同的认定标准不一样,而且这类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买受人是否为该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买受人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里又需要分情况、分地区来判断了,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均将这种情况认定为无效,但也有部分地区认为是有效的,如上海,所以这个需要综合考虑。
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村委会的批准。宅基地是不能像房屋的使用权转移那样方便地转让给买受房屋的一方,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是需要村委会首先同意,再报乡镇政府同意,然后才能通过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庄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出售的房屋建设合法,符合当地标准,报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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