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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通常情况下,应该由驾驶员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承运人需要负责赔偿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的毁损和灭失; (2)然而,如果有证据证实...
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接受委托运输两个集装箱杂交米,却没有将货物安全运至买方所在地,途中湿水导致杂交米潮湿霉变。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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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应支持运费损失,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果托运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所必需的具体信息,导致承运人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托运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由于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恶劣、自然灾害等)导致货物损毁或灭失,且承运人并未收取运费,那么承运人无权要求支付运费;但是如果承运人已经收取了运费,那么托运人有权请求返还该笔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除外。
1、快递在途中丢失物品的,应当运输公司担责。法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有保险的,按保额赔付,没有保险的,按运输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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