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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合同,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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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合同,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草原所有权的性质和草原的牧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必须有牧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原则:()平等协商、自愿、偿任何组织强迫或者阻碍承包进行土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改变土所权性质土农业用途;(三)流转期限超承包期剩余期限;(四)受让须农业经营能力;(五)同等条件本集体经济组织员享优先权第三十七条土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式流转事双应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式流转应经发包同意;采取转包、租、互换或者其式流转应报发包备案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般包括条款:()双事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起止期;(四)流转土用途;(五)双事权利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土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式流转事要求登记应向县级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抗善意第三第三十九条承包定期限内部或者全部土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租给第三承包与发包承包关系变承包土交由代耕超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条承包间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土土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第四十条承包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源经发包同意全部或者部土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事农业产经营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确立新承包关系原承包与发包该土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四十二条承包间发展农业经济自愿联合土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农业合作产第四十三条承包其承包投入提高土产能力土承包经营权依流转权获相应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是不构成违约和诈骗。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各自返还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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