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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的,一般采取直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财政或其他方式返还给企业,要根据返还款项的性质,确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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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减免范围主要规定为: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等法律规定的免于征税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了财产分割减免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6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0.5%交纳诉讼费;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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