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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针对非法同居如何处理的疑问,具体得分情况: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也即人们常说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根据中国《婚姻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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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对双方都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
我与被告是1998年10月份典礼。至今没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任何手续。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994年月2月1日以前的同居属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是非法同居关系。因此,我和被告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本来我可以一走了之,但是,我不能这样,我要求法院明明白白给个说法。我是2013年1月8号在本县法院立的安,到目前已经10个多月了,安什么程序,都该结案了,可是法官就是不安走。我该怎么办?
关于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我做以下简要分析。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另外受害方提起的过错损害赔偿也应当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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