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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承包时十四周岁是什么意思

2022-07-27
农村土地的调整实质是对利益的调整,依照现行法律规范,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农村的土地是不能进行相应调整的,但现实生活的发展超出了法律的预测,法律的规定相对于现实生活来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应当赋予农民合理调整土地的权利,并积极构建合理的土地调整制度。 自1998左右开始的第二轮承包,至今已近10年的时间,随着时间迁移和人口的变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造成了一定的不公现象,在一些人地矛盾突出的村组,农户具有重新调整土地的愿望,出现了“增人要增地,减人要减地”的呼声,甚至因此造成不断上访的情况发生。据笔者在贵州省的调查,55.8%以上的农民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好,而在其他省份如黑龙江、四川等,这一比例则更高。 矛盾的主要焦点之一是认为该政策造成土地占有不公平的现象,如二轮承包时甲家共有夫妻、老人、两儿6口人分到6亩地,乙家共有夫妻两儿4口人分到4亩地,但至2007年时,甲家老人去世,儿子进城工作,现在农村人口仅有2人,但却可耕作6亩地,人均耕作3亩;而乙家4口人因两个儿子娶妻生子共有8个人却仍只能耕作4亩土地,人均0.5亩,而类似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导致农民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矛盾的焦点之二在新增人口无法及时取得土地。如在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后出生的子女,至今9岁却仍不能得到土地,而按照30年承包期的规定他将于29岁才能得到土地,而这已早过了在农村传统的成家立业的年纪,不符合农村实际发展的现实,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他却无法享受相应的权利,出现了所谓的“死人有地,活人无地”的情况。实践中应承认享受了减人不减地政策利益的农户大多数没有意见,但也有少数认为土地过多而没有耕作能力,而增人未增地的农户却大多对未来的土地发展深感忧虑,并普遍有不公平感,存在不易调和的隐性的人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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