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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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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个人和单位应负责协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而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份合同,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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