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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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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为打击爱提供的南京本地户口迁移手续。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符合规定的(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2014年1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户口实现通迁。这意味着,老五县(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按照市内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注:老五县的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取消了原来对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限制条款,实现了同城户籍一体化管理。而所谓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自己的产权房。
(一) 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属共有人购房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共有人需提交放弃声明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核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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