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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三份有哪些意义

2022-07-25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其中“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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