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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
(1)申请人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并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请求视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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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请求的条件主要是: (1)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公告;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3)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2、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请求书,必须写明如下各项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请求人的国籍或者请求人总部所在的国家; (3)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4)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5)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6)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7)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8)附加文件清单; (9)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一式两份。如果请求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因专利侵权引起的纠纷,侵权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给与相关专利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5、为了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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