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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导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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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25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4年数据):43893元,月平均工资3658元。 6、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100元/人、天;外省分省标准而不同(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均也可直接统一按100元标准计算)。 7、交通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市内出差标准每人每天80元 8、住宿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330元的标准限额。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统计数据,第5、6、7、8项按《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已取消该项目,并入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照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地均不少于五年。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扶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第三十八条规定“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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