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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对刑事和民事部分都不服上诉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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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部分判决不服的民事上诉状是否可以包括第三人的答复如下:一般上诉状不得包括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对刑事和民事部分都不服上诉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原告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权限内,可以上诉。上诉状格式: 一、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1、当事人对法院部分判决不服上诉状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对法院部分判决不服上诉状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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