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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你直接去派出所办理挂失补办就是了,所里有记录档案,什么都不用带。...
可以的户口本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办理社保有的需要身份证!你可以去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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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户口本和身份证同时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两者同时遗失的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户口本,同时申请补领身份证; 2、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应由户主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去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户口本后,当事人再凭户口本补领身份证。补领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info//08/content_.htm)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不可以。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才可以补办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地办证中心或指定的异地办理受理点申请补领; (2)申请机关受理; (3)申领本人拍摄二代证数码照片,没有采集过指纹信息的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4)申领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身份证(邮寄或自行到派出所领取)。
不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是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的(户口本没有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婚姻登记)。一,《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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