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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限制,必须征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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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3、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一、封闭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限制股权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方交付,即具有转让效力。 三、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限制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合法权益。
1.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尽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出资,但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通说此项规定,无非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任职便利获得的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它非任职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与此同类的限制,还包括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这主要是指对国家股、外资股转让所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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