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工程合同质保金未付,应该算不上欠款吧。大不了就,取消合同就行了...
建筑工程借款纠纷起诉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按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起诉书应注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场、地址、联系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属于一般的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的行为。2、你可以起诉,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要欠款。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算,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13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