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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吸毒人员被处行政拘留的,先执行行政拘留后,再进行强制的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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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吸毒人员被行政拘留的,应当在强制戒毒前执行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毒、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监禁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和拘留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成后,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到期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1、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处罚执行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2、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之日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限为2个月;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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