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易项目单位的交易文件发布前,应当经行政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会审,并在交易信息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到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包括人、采购人、竞卖人、出让人和出资人或者代表,以下简称交易项目单位)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项目交易申请。行政监管部门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和政府授权的部门所控制或者掌握的以及主要为社会公众使用或者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及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医药采购、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交易活动。
为了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交易中心设立保证金(资信金)专用账户,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保证金(资信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资信金)。保证金(资信金)由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按照招标(采购、竞卖、转让)文件的要求交纳,从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的账户汇入交易中心保证金(资信金)专用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接受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交易中心对入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收取必要的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41人已浏览
882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