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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协商确定,此种情况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人民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不服仲裁委裁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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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原告就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有多个被告或者被告有多个住所地的话,可以挑一个法院进行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专门针对赡养费这一方面的,还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双方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当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法律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们通常对被告所在地没有歧义。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才能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需要商务主管部门在工商变更前批准,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将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世界上常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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