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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侵犯行为有哪些

2021-11-15
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广告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来,广告种类繁多。本罪所指的广告是指商品经济广告。也就是说,广告主体利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服务信息,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试图说服他们购买或使用公开宣传活动。广告管理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广告经营者都必须经过专门的注册审批。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查,符合要求,禁止制作和传播虚假广告。上述管理制度侵犯了本罪。2、客观上,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包括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使用虚假证明和证件作弊;与知名企业及相关单位挂钩作弊;利用一定权威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弊;利用知名人士作弊等等。三、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委托广告主或广告主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故意做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有盈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相关法规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2修订)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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