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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地下设施上缘应当留有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的使用功能。...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一)在树木上刻划或者张贴、悬挂物品;(二)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三)攀树、折技、挖根,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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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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