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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子病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诊断、鉴定,确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如果无遗愿那么应当按照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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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您详细解读,希望您采纳,给我加分。 1、因你们之间有公证协议,毫无疑问,房屋所有权归于您。您丈夫未取得您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属于无效代理,您可要求他将房款全部交付与您,并可追究损失(卖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2、房屋能不能追回?我看可能性很少。现在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物权买卖,只要交付或者登记了的,都不支持撤销买卖。除非买卖双方串通,损害实际物权人的利益。 3、公证书上的余下银行贷款,视为您丈夫自愿协助您还房贷,一种承诺,或者一种赠予。现在房屋已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还房贷。因此该条已无实际意义。 4、您能追回的钱,我在1中已说明,就是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
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这种情况不要再拖下去,收集证据很重要,最好委托律师介入,再这样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好,还不如及时起诉离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尽早把这段不幸婚姻放下吧!建议你尽早起诉,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并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我专业办理离婚案件,可以加我微信: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间是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这种扶养也是建立在有条件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条件那么如何能做到呢,如果真的没条件,那么不扶养也是情有可原的。你好,这是很明显的事情,单位应该承担责任的,法院应该受理并做出判决的,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介入,尽量催促法官开庭审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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