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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
1、依法诉讼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形式;2、诉前保全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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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冻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案件审结,判决生效即可解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这需要对方当事人申请或法院按职权进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另外,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拘留、冻结期限到期前进行持续检查、拘留、冻结手续,持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如果离婚诉讼结束,判决可以履行,财产保全措施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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