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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
夫妻借钱可以起诉其中一人。在共同贷款中,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只会起诉其中一个债务人法院。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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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不属于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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