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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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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首先,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其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应当有公司承担。至于股东,要看其是否是合同主体,如果不是则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后银行到底先追究担保公司还是贷款公司的责任,要看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条款的约定,视情况而定。 同时为标明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资产流转情况有很强的“自证清白”的能力。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对其他股东按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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