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
1、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指1993年11月5日《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的: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如果一家人还是在一个户主下面,都属于家庭成员,没有分户的,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如果一家人分户了,独立成户,属于不同家庭,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承包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另外,还指的是在第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 也就是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是不会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会随意打破原来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实现全村范围内的平均承包;意思就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中,拥有土地的村民将会再继续拥有土地,而没有土地的村民,还是会继续保持原有状态。
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868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