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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
关于行政复议受理能查询吗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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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判定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受理审查的结果直接决定是否启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即有明确适格的申请人,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有利害关系,同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二是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或者超过法定申请时限有无正当理由。三是审查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已经受理,或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此外,除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一般审查外,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应当根据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卷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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